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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霸占球场,小伙怒砸音响关于广场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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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之争由来已久,年轻人要运动、要安静舒适的小区环境,老年人要活动筋骨,要开心畅怀,本来应该相互理解的两个群体,却常常因为矛盾激化而屡上热搜。广场舞之困,法律上有无解法?

大妈霸占球场

小伙怒砸音响

日前,在山东淄博一处篮球场上,几名小伙正兴致勃勃地打着篮球。这个时候,一群大妈拖着音响到了篮球场,大妈们要求年轻人让出场地供她们跳舞。几名小伙不同意,双方为场地使用发生了争执,大妈们数落小伙们不尊重老人,各种道德绑架。最终,一名小伙实在气不过,捡起地上的一块板砖将大妈们用于跳舞的音响给砸了……这个场景被一名旁观者拍下来发到了网上,赢得一片点赞和欢呼。

同样的事情,年10月也发生过,还上了法庭。当时,广东的小周因为不堪广场舞所用音响声音过大,便将音响砸坏。其后,音响的主人老苏将小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音响损失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老苏提供的发票日期为年3月13日,不能证明音响的实际损失,最终酌定小周赔偿老苏元。

理性地说,大妈们跳舞占用公共场所,常常是引发矛盾的关键,但暴力、软暴力等毕竟是比较低级的处理方式,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不明智的做法。因此,不少地方*府也在想法子。比如,河南许昌发布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违者警告加罚款;而四川成都则试点树起了分贝仪,严格控制广场舞音量……

广场舞矛盾

让法律走在前面

公共场所并非私人独享的空间,保障每个人利用公共空间的权利不受侵害、让小小的广场舞既能跳得欢又能不扰民,的确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学问。作为个人,除了呼吁理性看待、冷静协调,搬出法律法规的“武器”,当属最合理的做法。

一方面,跳广场舞法律上讲并没有犯法,但是如果跳广场舞时播放的音乐,超出了规定的分贝,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将“生活安宁权”纳入隐私权。这意味着噪声、烟尘等环境污染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和“侵犯个人隐私”。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所以,遇到广场舞冲突

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等组织投诉

可以拨打报警

可以拨打环保举报热线

向当地的环保部门举报

……

方式很多,别只认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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