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河南焦作,一医院的病人家属们很无奈,为什么呢,医院每天都有医院附近暴走,医院里跳广场舞。
大妈们热爱锻炼身体没有一点问题,但是是不是真需要注意下地方?
医院外面暴走不说,而且我不懂为什么要背着音响暴走,这样走起来才有节奏感?
晚上还直接医院内部里跳广场舞
而且还跳得很晚,晚上八点半了都可以看见还在跳。
新闻没透露,医院怎么处理的,但是个人建议应该报警拘留。
第一,医院跳舞的行为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其音响的声音,绝对是超过规定的分贝。
医院属于规定的疗养区,根据规定,属于0类标准,也就是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我来科普下50分贝声音多大,一般而言20-40分贝大约轻声交谈。40-60分贝就是正常大家说话声音。
像大妈这种带着音响,蹦次蹦次的,是绝对超过了的。
第二,这样聚众跳舞,医院正常营业,有涉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嫌疑。明显够拘留了。
法律不应该偏颇团体,估计年龄,既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就应该处罚,该拘留就拘留。只有这样她们才知道收敛。
医院需要静养,这并不是懂法不懂法的问题,就是有没有公德心的问题,实在太没公德心了。
既然是附近居民,就应该在自己活动区域内,医院里病人生病够可怜了,家属照顾病人也心力交瘁,还得忍受你们跳舞的噪音,得多心累。
爱锻炼本是好事,但是如此行为,不仅没有道德,还是违反法律规定。实在是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