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对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的行为进行提问,引发争议
9月10日晚8点,武汉施洋烈士陵园内,有6个广场舞团在此跳舞。现场通告牌上明文规定,陵园从年7月1日起就禁跳广场舞。有市民认为只要不是在公祭日跳就行,“毕竟人民锻炼了身心也是对国家的贡献,烈士也能含笑九泉”。园方回应称:禁止跳广场舞的规定市民接纳程度不高,只好限定大家在晨晚练期间跳。“我们会加强巡视,让群众把音量调小一点。”在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跳广场舞的行为毫无疑问是错误的,但抛开这个前提,是否真如视频中居民所回应的那样是烈士的期待呢?
“烈士也能含笑九泉”根本说不过去,别拿文化行流氓之事
如果跳广场舞的出发点是让烈士含笑九泉,那么这样说,还情有可原。
但我们都知道,广场舞本身的出发点,只是锻炼身体。往小了说,是一种兴趣爱好,往大了说,是全民健身的运动之一。
如果说禁令不起作用,但做到娱乐自身,锻炼身体的同时,需要考虑不打扰别人,却是基本的行为准则。这就像你在家中运动是可以的,但同时应该考虑楼下住户的感受,不要弄出扰民的声响。
道理是简单,但或许,又有人会说,这样比喻过了点,毕竟长眠的烈士与活人还是有差距的。这样也不算扰民。
事实在于,烈士代表的是民族精神,建立烈士陵园也是向拥有大无畏、大奉献精神的先人致敬。而陵园本身就象征着安息和尊重!
要强说跳广场舞是尊重了烈士,那我们还是回到问题的原点,难道跳广场舞的出发点是为了尊重烈士吗?
或者换个说法,广场舞不是舞,是一种尊重烈士,帮助烈士了却心愿的仪式?这种理由是否牵强,世人皆可判断。
广场舞本是好事,但民族精神应该得到尊重,烈士更应该得到尊重
其实广场舞作为我们国家的特色,在全民健身和社会幸福指数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喜欢看到晚饭后热闹的广场,人气十足,幸福感满满。
但我们也不愿,在深夜还听到扰民的广场音乐。
同样,就烈士而言,若这些伟大的先人意识尚存,我相信他们也不介意广场舞,因为这样的运动与场景真能感受幸福。
但是,在生活中,我们不会因为面对的是一位胸怀宽广的人,因为他的包容,而放弃基本的尊重,不停的去占他便宜,这就是最基本的做人做事的道理。这件事同样如此。
所以,你可以说“附近没有合适的场地,借用烈士陵园实属无奈,我们尽量小声,寻找到场地后不再打扰“但却不应该假借烈士的遗愿,用文化来掩饰不好的行为。
拿文化当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还拉上烈士,这就有点流氓行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