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广场舞不停歇,喧闹声扰得人无法入眠,这样的行为,明年元旦起在许昌将违法,且会被罚款。12月2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许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12月3日《大河报》)br/br/
广场舞本是一种很好的健身方式,深受大妈的喜爱,但同时也伴随着“扰民”的坏毛病,如何才能做到两全其美,这是许多城市一直在探索的。而“晚上9点后禁跳广场舞”,既能够保证健身的需求,又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少扰民,是值得肯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时间限制也是治本之策。br/br/
围绕广场舞的矛盾一直都在,有的地方还升级成为两个群体的“斗争”。因为不满小区对面松台广场上跳广场舞发出的噪音,温州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业主不惜花费26万元重金购置了一套“高频喇叭”,与广场噪音进行对轰;一则“广场舞大妈对抗他人打扰”的视频曾经走红网络,视频显示,在云南昆明官渡区某小区内,夜幕降临后,大妈们放起音乐跳起了广场舞,这时一名小伙子拿来一台音响,在小区外的小广场和大妈们对抗。但是对抗没多久,一名大妈直接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吓得小伙子转身就跑。至于为了驱赶广场舞所带来的噪音影响,采取泼水,泼粪等方式,甚至打跳舞者等暴力行为也是屡见不鲜。以暴制暴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对于跳广场舞,毫无疑问需要进行科学化人性化管理,要有治本之策。一些城市采取“无声广场舞”的方式也是积极的有益尝试,可却很难推广,毕竟戴着耳机跳广场舞,对于许多大妈来说,极不习惯,也跳得不爽。br/br/
一般情况下,晚上九点之前跳广场舞,造成的噪音影响并不大,大部分人都还没有睡觉。当然,如果噪音过大,也是不行的,一些学生需要在家里安静做作业。跳广场舞该如何管理才能达到各方权益的平衡。其一,需要有法律依据。依法管理是必须的。对于跳广场舞的管理也是需要有法律依据民;其二,需要考虑到大妈跳广场舞的权益。如果禁止大妈跳广场舞,则剥夺了她们的健身的一种方式,要给予充分的时间;其三,要兼顾到周边居民的休息权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这是规定大妈跳广场舞的权益和权限。但能否落实到位,也是一个问题。这需要厘清几个问题:第一,执法能否常态化?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是法律是法律,并没有落到实处,可能在晚上九点之后仍然有跳广场舞现象存在,一些喜欢跳广场舞的大妈,哪怕跳到晚上十点十一点也是愿意的;第二,处罚会处罚到谁?跳广场舞的大妈,一般情况下人数不少,她们集体违反了规定,要被处以罚款,那么罚谁?是整体罚,还是分开罚?如果很多人违规,只是被罚元,那么震慑力就不够,如果每一个人要被罚元,那么如何才能保证执行到位,这些都是问题,如果不细化,可能会使法律流于形式,最终仍然管不好广场舞。br/br/
“晚上9点后禁跳广场舞”,时间限制也是治本之策,但不能仅限于时间,其它方面也要配套,形成合力,让广场舞既健身又不扰民。(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