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保险资本充足率体制或向SolvencyII靠拢
中国保险业当前采取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架构类似于欧洲实行的IGD:中国与欧洲保险业偿付能力额度的中心均围绕采取固定比例的方式,例如产险业务为保费(或赔款)的一定比例,寿险业务为准备金的一定比例。这两种计算方法简单明了且易于企业在实践中贯彻,然而反映资产风险的能力不足。 当前保险业披露数据未反映资本不足的风险:从偿付能力比率横向比较来看,中国保险公司的资金状况略好于欧洲的保险公司。此外,中国在计算资产价值和保险准备金时均较谨慎。 欧洲即将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理制度SolvencyII,资本金要求将提升:SolvencyII将于2013年1月实施。该制度的重点转向控制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机制。其与IGD主要的不同在于在资产与负债均采用市场一致性原则来估价和衡量,在计算偿付资本额度要求时对资产和偿付准备金采取概率方式。其各项细节仍有待在今年落地,但从目前的框架及几个全球保险巨头包括安联的披露来看,最低资本金要求将普遍上升。 中国保监会暂无计划采用SolvencyII,但我们认为这将是必然趋势:虽然保监会的"十二五"工作重心围绕着"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监管,其暂无采用SolvencyII或类似制度的计划,可能是考虑到国内险企目前尚不具备执行类似的风险和资本金管理体制的能力,而另一方面在观察欧洲险企具体将如何贯彻和落实SolvencyII。但基于IGD在过去几次全球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时暴露出的不足,我们认为在保险行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中国的监管方向必将转向基于风险的偿付资本计算模型以达到对资产和负债平衡性监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