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4)》发布暨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优秀成果评选(2014)通报大会今上午在京举行。我在致辞中对课题牵头单位交通银行和20多家参与报告编撰的银行所做的工作及其报告成果质量表示充分肯定并深表感谢。组织编写发布这个报告的目的在于为国内外、业内外研究、关注中国银行业的专家学者、媒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尽可能真实全景细化深入观察窗口。希望从事银行业研究的专家学者、媒体以及关心银行业发展的广大社会公众透过这个报告客观、理性、实事求是地看待、研究、反映中国银行业,共同促进银行业科学稳健发展。
第四种意见认为,孙某构成诈骗罪,犯罪数额为九万元,被害人是孙某勇等人,张某某与孙某不构成共犯。首先,孙某“获得车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张某某是被害人。孙某“获得钱的行为”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构成诈骗罪。犯罪数额为九万元。前后二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定诈骗罪,犯罪数额为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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