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转发关于201 [复制链接]

1#

各系部:

针对我校毕业生服务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代偿工作,现将《关于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各系部,望各系部接到通知以后,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掌握文件精神,做好*策宣传和解释,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材料到资助中心,确保代偿工作准确顺利、有序有效的进行。

附件:《关于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6月26日

教资助〔〕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财*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号),为切实做好年度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偿资格申请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下列要求提出代偿申请:

(一)服务基层的范围。根据《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包括: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代偿时限。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暂行办法》文件中有关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除“大学生村干部”外,其他类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策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我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16号)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三)代偿年限。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四)代偿标准。根据《河南省财*厅河南省教育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转发财*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策措施的通知》(豫财教〔〕号)要求,从年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二、代偿资格审批

(一)县级审核。年11月1日前(含),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河南省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连同服务基层大学生递交的《申请表》一同报送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省辖市审核。年11月9日—10日,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填写本市(县)服务基层大学生代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同各县上报的《汇总表》和《申请表》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省级审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财*厅审核批准后并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预算。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省辖市、省直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业务。各省辖市、省财*直管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于年11月1日前(含)将主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报送(网址: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