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近日,银川市民胡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金凤区宝湖公园里的广场舞音响声音太大震耳朵,一年四季扰民不断,希望相关部门能劝说跳舞的人降低噪声污染。
经了解,宝湖公园中心广场设有一处广场舞免费教学点,每天除了该广场舞团队的人跳舞外,还定时教周边老年人跳舞。由于广场距离周边居民小区超过米,对小区居民影响较小,但对在公园里活动的其他群众有一定影响。接到居民投诉后,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长城中路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广场舞团队负责人做出承诺,保证在今后舞蹈教学过程中严格控制音量,避免产生噪声影响周边人群。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宝湖公园管理方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场地管理,严格控制各舞蹈团队活动的时间、范围及音量大小。
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认为,广场舞如果影响邻居或其他人的正常生活,还适用于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相关规定。广场舞是一种民事活动,民事活动在不妨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等情况下,公平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