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在广西南宁,经报道称,篮球场被2位广场舞大妈占据。
原来视频里,一群孩子还在打篮球,大妈非要把灯挂在篮板上,准备在这里跳舞。
据目击者称,有两个阿姨,还有几个家长和阿姨协商,希望阿姨们能在旁边跳舞,为此争论不休。
通过视频,我们可以了解和看到:
孩子们打篮球的时候,当时有两个阿姨,却要把灯挂在篮板上,占着篮球场跳广场舞。真的让人觉得阿姨有点霸道。这是篮球场,为什么要在这里跳舞?
而且大妈只有两个人,别说两个人,就是20个人甚至个人,也不能随便占篮球场!
如果篮球场上没人,借用一段时间是没有问题的。
重点是当时有一群孩子在篮球场打篮球,就因为他们在打篮球,才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就要让孩子妥协。
如果这群人不是孩子,一群成年男子在篮球场打篮球,阿姨敢让一群成年男子妥协让篮球场给她们跳舞?
爱好归爱好,喜欢归喜欢。如果阿姨们把跳舞的乐趣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让别人无法运动或锻炼,从法律层面或道德层面都无法自圆其说。
公共服务或物业公司应该对此进行弥补,进而建立一个供大妈跳广场舞的场地,以满足大妈跳广场舞的正常健身需求;
另一方面,我们严格控制人们随意占用篮球场进行其他运动等行为,不屈服于任何人的无理要求,因为篮球场本来就是为了打篮球而设立的!
这件事你怎么看?请留言谈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