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老人围殴篮球小伙”、“广场舞老人为争场地互殴”、“老人广场舞扰民遭弹弓袭击”……近年来,因广场舞而起的风波,在全国不少地方并不鲜见。今年7月,一段“郑州大妈烈士陵园旁边跳广场舞”的网络视频再次刷新公众三观,激发了人们批判此类出格行为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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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国家体育总局适时出手了。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四个不得”,即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如今,走在中国的大小城市,但凡有一块空地,总能变成广场舞的乐园。在喧闹的音乐声中,大爷大妈们跳着整齐划一的舞蹈,堪称一幕全球独家的文化景观。但是,在愉悦和健康人们身心的时候,广场舞也伴随着诸多“并发症”,例如争夺场地、噪音扰民、场合不宜,等等。或许在一些人看来,只要有空地,跳个广场舞健健身,没什么大不了的。
问题是,娱乐休闲场所和庄严肃穆的烈士陵园,能并提而论吗?烈士陵园是革命先烈安息之所,应保持庄严肃穆的氛围。试想,在“最炫民族风”、“小苹果”的火爆舞曲声中,在歌舞升平的喧闹景象里,如何让人们寄托哀思、缅怀先烈?《通知》中明令禁止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这道“紧箍咒”值得点赞。
再有,就是广场舞常常不分时段。很多舞者,都是退休在家的老人,时间相对充裕,跳广场舞也不管不顾,很容易干扰到他人正常的学习生活。曾有报道,中高考期间,合肥市政府服务热线陆续接到多条投诉电话,大都是投诉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当然,这并不是个案孤例,在其他很多城市,也有此类现象。
针对这种现象,《通知》明确规定,广场舞不得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在老人的个体娱乐权利和公共相处权之间,画出一条明晰可辨的制度边界。对于大爷大妈,固然可以自由跳广场舞,但是这种权利的享有,不得建立在损害他人的权利基础之上。这让执法部门有了执法依据,也让受害群体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底气。
更值得肯定的是,《通知》还抓住了供需不足这个矛盾的关键。老年人对广场舞需求的增加,与中国社会的老龄化、社会保障不足紧密关联。截至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16.7%。这么庞大的群体有着强烈而迫切的健身需求,亟须更多的休闲、健身空间。《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只有健身场地这块“蛋糕”做大了,文体空间富余了,争抢场地、不分时段扰民的现象才会减少。
小小广场舞,浓缩社会大问题。随着《通知》出台,群己权界更加明确,社会供给更加丰富,群众健身活动才会迎来美好明天。(特约评论员卞离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