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立法:
晚上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
12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许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
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限定广场舞时间
文明许昌迈出“立法”关键一步
该《条例》发布后,关于“21点后不准跳广场舞”的新规立刻引起热议,可见民众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