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
大早上睡得正香
却被欢快的广场舞曲
吵!醒!了!
注意!现在
对于广场舞噪声扰民的问题
要有立法规定了!
最高拟罚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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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
拟对广场舞扰民等现象进行规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于年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等多部法律法规。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岳仲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岳仲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对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治理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方面,草案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岳仲明还谈到,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是各方面都很